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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9日上午,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因受贿1.039亿余元,被内蒙古呼伦贝尔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姜国文案宣判现场
姜国文出生于1957年9月,黑龙江克山人,早年在经贸系统工作,2003年出任省政府副秘书长,同年底明确为正厅级干部。
2006年12月,姜国文调任哈尔滨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,2012年1月出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之后,继续兼任市纪委书记,直到2016年1月当选哈尔滨市政协主席、党组书记。
2019年9月,姜国文落马,后于2020年3月被“双开”,2020年11月受审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05年至2019年,被告人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、纪委书记,市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,市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,在工程承揽、项目推进、案件执行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1.039亿余元。
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姜国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;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执法犯法,为他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,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,影响恶劣;同时,姜国文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,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宽处罚情节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